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镇江新区多举措为二次创业创造新动能

  • 更新时间:2016-10-28 浏览量:306次

  •      近日,镇江新区发布《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与人才高地建设的意见》。《意见》明确,“十三五”期间,将安排不低于3亿元的科技人才专项资金,在积极贯彻市“金山英才计划”基础上,加快实施新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区战略,为“二次创业”创造新动能。

         根据《意见》,“十三五”期间,新区将引进培育200个创新创业领军型人才(团队)、1000名转型发展骨干型人才、10000名重点产业基础型人才,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到200家,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58%,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3%,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35件,引进、培育各类基金总规模达200亿元。

         《意见》明确,对新区重点产业引进的领军型人才(团队)、骨干型人才(团队)和基础型人才(团队),将分别给予20万元-50万元项目启动扶持资金和在新区范围内购房给予3万元-12万元不等的购房补贴及相应租房补贴优惠。对上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,给予贷款贴息不超过1000万元;参加全国性产品展览会的,给予50%、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展位费补贴;对于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,给予10万元奖励;对省级以上且产品前景良好的研发机构,按上年度新购置研发设备财务发生额给予原则上不超过30%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助;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,按创客(团队)实际使用面积租金80%给予支持,期限3年,每孵化成功并在新区落户一个项目,给予5万元奖励。

         《意见》鼓励创造创新,并对申请和授权专利给予一定补贴;鼓励和支持创新创业,根据情况给予奖励资金。

         支持基金业发展,对团队信誉好、产业引导能力强的创业投资企业(基金),以政府引导基金的方式支持其发展;工商登记注册在新区的各类基金,在基金存续期内,基金或管理公司、自然人股东或自然人合伙人形成的新区地方贡献部分,全额用于奖励给该基金或管理公司;针对募集资金达到1亿元的基金或管理公司,新区将免费提供100平方米以下的办公用房,期限3年;鼓励基金将新区之外所投资的企业招引进区发展,凡进区注册的区外企业,按基金原投资额的5-8%给予奖励,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奖励。

         为调动和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,特设立“科技进步奖”和“创新人才(团队)奖”,每项奖励10万元-30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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